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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证工作改革步伐的加快,公证文书格式改革作为公证改革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已不可避免地提到改革议程上来。 从 1956年我国第一次制定统一的公证文书格式到 1992年颁布实施《公证书格式 (试行 )》,虽然每次修订都增加了相应的公证书格式种类和内容,对提高公证书质量和适用性,拓展公证业务,满足社会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它属于定式化公证书格式,尚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格式繁多,适用性差,最主要的还在于它严重束缚了公证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