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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中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6]45号)文件规定,泸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依法对我市地方电力企业开展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在实施我市一电力公司供电定价成本监审时,其2006年1-6月公司发电总厂(即四个小水电站,下同)成本费用基本稳定而发电量大幅下降这一问题,引起了我们对其供电成本合理性审核的点滴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