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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今年六月,制定了鼓励乡镇企业出口创汇的13条规定。一、鼓励和支持生产出口产品的乡镇企业,直接向地(州)市承包出口收汇、上缴外汇、出口补贴三项基数。出口收汇以1 987年的直接出口收汇实绩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承包三项的乡镇企业或乡镇企业联合体,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二、允许承包创汇基数的乡镇企业多口岸、多渠道出口。生产企业有权选择外贸、工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