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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有经济、伦理、社会以及思想文化等方面的根源。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对“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进行理性分析,“亲亲相隐”制度在当代仍然具有其独特的刑事立法价值。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刑事法制中适当引入“亲亲相隐”制度,这既是继承我国法制传统中相隐制度的合理成分,也符合当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