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出了重大修改与补充,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说明形势依然严峻,本文从两个方面入手,针对本罪在立法中存在的构成要件方面的问题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增加过失条款、扩展行为方式、细化罚金刑、增设资格刑的立法完善策略以及明确界定此罪与彼罪要素的概念、对加重情节予以解释、建立检察院提前介入机制以及在检院系统中增加公民信息传递渠道的司法适用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