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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应当受到最为严格的程序限制以及最为公正的制度保障。这种限制和保障不仅体现在审判程序之中,也要反映在审判程序的结果——判决书中。尤其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之后,防范冤假错案成为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死刑案件的办理应当更加注重辩护律师的意见,明确采纳与不采纳的依据,并将其体现在裁判文书中。实践中,经分析发现,当下刑事辩护意见整体采纳率不高、辩护意见质量有待提升、委托辩护效果好于指定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