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1994年开始,我国建立了带有强烈的制度创新性质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使得我国乡镇具有了完整且独立的财权。然而必须看到,该体制为种种条件所制约,仍然带有强烈的过渡色彩,难免遗留下不少问题。随着时间推进,这些问题趋于明朗化,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日渐显露出来。其中,突出的一点便是造成了基层政权所承担的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财权划分模式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并加剧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