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家通常认为消费者关于商誉的评价偏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往往诉诸法律,与消费者对簿公堂。司法实践中常以商誉评价是否失实作为判断侵权与否的绳矩,而忽略消费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在无确凿证据证明消费者存有恶意的情况下,应倾向于保护表达自由,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而商家则可通过更有效的模式实现商誉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