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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发[1980]79号一九八〇年四月九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委、厅、局:现将国家建委、国家农委、农业部、建材部、国家建工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研究,参照执行。省建委、农委可在今年先搞一两个不同类型的新村试点,以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