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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少年管教所里存在着设置未成年犯班组长的传统管理模式。笔者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意味着依靠部分未成年犯罪管理未成年犯,不但违反了《监狱法》,而且容易使管教干警产生懒惰心理,严重弱化直接管理;既使未成年犯的权利地位出现了不平等,也使担任班组长的未成年犯得不到很好的改造,成为兹生牢头狱霸的温床,应当尽快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