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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发[2014]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制定的《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和省军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四年八月二日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