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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研究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中的政府责任.方法 对全国东、中、西部共16省份的县级公立医院在本轮综合改革中的补偿机制进行结构分析、内容分析,从政府责任视角出发,对新医改补偿机制中政府投入责任、宏观调控责任和监管责任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果 青海、重庆等西部省份的补偿方案中财政补助比例多为50%~100%,而广东、江苏等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补偿方案多通过采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70%~80%亏空.结论 县级公立医院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在经济欠发达省份,政府更应强化投入责任,加大对其财政补贴力度;在发达省份,政府可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对医疗卫生系统进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