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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对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上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到10万元,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共付最高支付限额由25元提高到31元,共付最高支付限额合计提升至41万元。目前云南省约有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5万人,据统计,在自然年度内,经过调整的最高支付限额比此前政策提高8万元,尤其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