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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的历史考察,揭示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乃至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阶段,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在法律文本和实践样本上的不断探索。从应然角度看,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既是有助于促进执行工作,又是建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的需要,更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还是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体现,而且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的需要。然而,执行实践中,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的实践却不多。究其根由,一是审执分离与自审自执之间存在的矛盾,二是人民法庭落后的配备与现有审判任务之间存在矛盾,三是执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