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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应收债权、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债权贴现等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