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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吴邦国委员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