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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作出食品卫生行政处罚1226件,其中24起因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而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本文对申请复议人、复议原因及复议结果作了分析。复议申请人中个体户,占75.0%,其所从事的行业主要为饮食业,占87.5%。复议案例涉及的案由有6种;其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案,占12.9%。复议结果有15起维持原处罚决定;有5起因事实证据不足而变更原处罚决定;有4起因程序不合法而撤销原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