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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保障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是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