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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使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将赋予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属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千家企业),经批准,均可赋予其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经营本行业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