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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17]5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深入推进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