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魏晋的自然观使自然成为一种独立客观的存在,从而奠定了自然审美的哲学基础。魏晋哲学自然观对于人性认识的根本的、内在的变化,标志着魏晋人已经在哲学的意义上建立了一个审美的主体。正是这种艺术化的审美主体的出现,并用其生命与自然沟通,最终导致了魏晋自然美的产生。
关键词:魏晋 哲学 自然美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自然美的生成,首先要有“自然”这一客观物质的存在,其次要有主体人积极审美的心理。所以自然之美,笔者认为是人的思想感情、素养等主观条件与自在的自然相互结合与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自然,自然之美就会无从谈起,或者说不能成其为“自然美”。而独有客观存在的自然,缺乏具有审美心理的审美主体的自然之美也无从产生,例如当人在遭遇饥饿、严寒、猛禽野兽侵袭、心中充满了恐惧和压抑的时候,是不会去感受自然美的。玄学作为魏晋时代的哲学形态,其轴心实际上就是自然观,即对大自然——自然存在物的看法和观念。正是魏晋人这种对自然的看法和观念使自然成为了一种独立客观的存在,从而率先奠定了自然审美的哲学基础。
一 独立客观存在的自然
魏晋玄学代表人物王弼的宇宙观认为,第一:宇宙不存在一个实体性的最高本体,没有一个超自然的主宰,万物的生成、发展,是自然而然的。楼宇烈先生说:“在一定意义上讲,王弼所谓的自然无为,也就是必然”。这里,王弼是把自然的内在目的看作自然物生成、发展等运动的最后根据,并把必然性看作是一种外在的条件,从而完全摆脱了《老子》哲学中的自然外在目的性的宗教神学残余,达到了对自然客观存在的本质认识;第二:王弼认为万物皆始于无,而天地万物的“本”也就只是一种具有逻辑意义的抽象物。余敦康先生认为:“王弼把包括自然和社会在内的整体,分为本体和现象两个层次,本体即无,现象即有。现象是人们的耳目感官所接触到的,本体则隐藏于现象之内,无状无象,无声无响,……现象是本体的表层……。本体支配现象……王弼以后,传统的天人之学中的神学色彩是剔除了。”这样,自然作为客观存在便独立地存在于人的视野中了;第三:王弼强调人在自己的符号化活动中创造了社会上的万事万物。因为任何显现在人意识屏幕上的事物,都是以它被纳入人的意义系统为前提的,即自然被命名为“自然”时,自然就已经被我们审视到了。自然的人化并非是通过改变其自然形态来实现的,而是指打了人类生活、人类情感和意识的标记,与人类建立了精神性的联系。这种自然的人化,笔者认为就是人与自然的原初交融,且自然已经独立于人而成为了一种客观的存在。
而嵇康提出的“声无哀乐论”更是为自然和认识、主体和客体划分了一个清楚的界限,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哀乐是毫无关系的,即所谓“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这里,承认了自然的独立性,同时也为人的力量划定了一个有限的范围。
从另一方面看,对自然独立存在的认识,也是对人自身认识的一个标志,是人自身觉醒的另一个尺度。它标志着人摆脱自然混沌的物我关系,达到了一种清醒的、理性的、新的认识高度。这不仅仅是一个时代哲学的巨大进步,也是当时整个人的觉醒在哲学上的反映。从美学角度来说,自然美的发现和艺术美的创造,都是与人的审美意识萌发相关的。必须先有审美的主体,才可能建立一个审美的世界。在一个没有审美意识的人类面前,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是无所谓美与不美的。不仅仅是原始人类对于大自然的奇花异草、河流山川的美无动于衷,甚至在中国和西方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对自然的感受也不是审美的,而是经历了这样六个阶段:“(1)依恋、感谢阶段(2)畏惧、敬仰阶段(3)迷信、崇拜阶段(4)好奇、探索阶段(5)赞美、欣赏阶段(6)自我肯定阶段 ”。这里的原因并不是由于自然本身有什么变化,而是基于在本质上人类自身的内在丰富程度。所以,笔者认为魏晋时代自然美产生的关键应该是:当时中国历史上是否完成了一个哲学意义上的、整体的审美主体的建构。
二 丰富感受能力的审美主体
在先秦哲学家的观念中,“自然”一词不仅是指自然的事物,而且指自然事物的本来存在状态。与客观自然万物相对的一切人为的政治制度和伦理秩序都是违反自然的。所以,老子反对儒家积极用世、崇尚礼节的思想。儒道之间的这种矛盾,在魏晋时就突出表现在“自然”与“名教”的论辩中。王弼认为,人类社会不仅需要一套制度和规范,而且理想的制度和规范也是自然的,即合理的。所以“名教”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自然”在这里即“合理”。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伦理的规范本来就是建立在人的自然本性之上的。即“名教本于自然”。继而王弼又提出“圣人有情说”,认为万事万物以自然为性,强调情与理一样,是人的自然本性。王弼对人——特殊的自然的这种认识,显而易见标志着自然人性的复苏和觉醒,同时也昭示了自然人性即将在魏晋哲学中得到全面的回归和张扬。
在人性自然及其社会性的关系上,嵇康认为人的感官欲求,也是属于“自然之性”。他反对“顺欲”,也反对泯灭感官欲望,要求导养得理。这种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人性论,同样标志了魏晋时期人们在哲学上的一种感性觉醒。而这种人的感性和自身意识的觉醒,又从哲学上揭示了魏晋人丰富的自然感受能力的深刻根源。
魏晋时期的另外一位重要的哲学家郭象认为,宇宙万物和大千世界是一个物质性的世界,人自身也是这个物质世界的本身和产物。既然人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人本身的存在也就应该是显示自然的最直接的方式,从哲学上来说就是“适性逍遥”,郭象认为每个人都可以“适性逍遥”。万物是平等的。一切事物都有权利按其本性自然地生成、变化,然后再生成、变化。而作为其他事物,则应去尊重此事物的生成与变化。郭象的“适性逍遥”说强调了一种最高的个人意识。有了这种“适性”的存在,才会形成万事万物之间的共通感、同类感。这就为建立一个审美的主体奠定了哲学基础,也为现实的审美世界提供了一个可能的主体。
郭象的这种哲学观体现在人生态度和行为上就是“率性自然”。“魏晋风度”正是这样一种人生的概括和写照。“轩轩如朝霞举”、“清风朗月”等都是把人性之美比拟于自然之美。由抽象地谈论人到具体地欣赏人,由肯定人的生命、人的存在,到肯定人的活生生的显现,肯定人的生命的姿态和情调,这些就开始是一种审美心态了,开始将人的生命由哲学意义向美的意味转化了。因此,郭象在发现独立的、外在客观自然世界时,建立的这个丰富自然的人性,几乎就是一个艺术化了的审美的主体,他的自然生活与整个自然世界是内在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是郭象的自然观最后沟通了客观世界的自然之理与人的主体的自然之性。正是人与自然的这种内在的沟通,才产生了诗意的自然和审美的主体。我们也可以说,正是伴随着魏晋人主体的内在丰富,自然事物的美学意义才逐渐显现出来。至此,魏晋人已经完成了一个由自然主体向审美主体的初步转换,大自然在魏晋人的眼中,才具有如此的诗情画意。我们也因此才能见到魏晋人对于自然山水的那种深情、挚爱和赞颂。
三 用生命将人与自然沟通
现代心理学认为心理定势是人类生活中十分普遍的心理现象。所谓心理定势就是指由一定的心理活动所形成的准备状态,是影响或决定同类后继心理活动的趋势或形成的现象。作为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也是同样存在于审美活动中的。而某种心理定势的形成也正是这一审美主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的积淀所导致的。在魏晋时期,人们发现为寻求人生理想境界所做的“逍遥游”不再是玄虚飘渺的圣人所为,常人也可在现实中“适性体道”。这条便捷之径就是投身于自然山水之中。自然美通过传统文化积淀影响主体的心理定势,而已形成的心理定势反过来又强化了主体对自然美的选择,在这样一种往返互动的过程中,自然美与审美主体之间的关系便越来越密切,以至于自然美最终成为审美主体的基本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也证实了人们有求知、求美、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人们面对自然,真切地感受到大自然的存在,并与其交流生命气息与活力时,生命意义的解答便获得了一种诗意。自然对人类心灵的抚慰使个体存在的意识暂时消融,感受到与宇宙自然同为一体的永恒、不朽,这是一种人所向往的体验,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正如宗白华所言:“大自然中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活力,推动无生界以入有机界,从有机界以至于最高的生命、理性、情绪、感受,这个活力是一切生命的源泉,也是一切美的源泉”。由此可见,自然美是一种人与自然之间畅通、和谐、完满的契合状态,是一种对生命精神的自由体验状态,是人与自然互动的结果。
审美是人性追求的极致,特别是寻求对现实人生和生命的超越。魏晋名士认为自然山水内含着与道相结合的审美意趣。“山川,质有而趣灵”、“山水以形媚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竹林七贤”及其他西晋诗人,把山林看作是避难所,是精神的乐园。所以,自然山水往往成为他们抒发胸怀的重要题材。嵇康在《与山巨源绝交书》中表示不愿做吏,选择“游山泽,观鱼鸟”,表明了他对自然山水有了美的体验,“心甚乐之”。张华在《归田赋》中云:“眇万物之远观,修自然之通会”。在这里,“通会”的感应是由山水而引发的对生命质量的醒悟。徐复观先生认为,“以玄对山水,即是以超越于世俗之上的虚静之心对山水;此时的山水,乃能以其纯净之姿,进入虚静之心里面,与人的生命融为一体,因而人与自然,由相化而相忘。”在大自然中,人不是再为一己之生死荣辱所束缚,而是走向了更为广阔的生命观照境界。在心灵与万化冥合的状态中,不是自然万物融化于人的心灵,而是人全身心地融于天地之中。人放弃了自己的社会、伦理身份,也放弃了欲望,回到天真自然的状态,与自然万物融洽无间,人与自然各归其本然,各得其自然。宗白华先生说:“晋人向外发现了自然,向内发现了自己的深情。山水虚灵化了,也情致化了。陶渊明、谢灵运这般人的山水诗那样的好,是由于他们对于自然有那一股新鲜发现时身入化境浓酣忘我的趣味。”魏晋人在真正的自然审美体验中,在与自然的默契和交流中,感悟生命。他们认为人的生命意识赋予山水自然以生命意味,而在泛化了的山水生命之中又能格外品味到人自身的生命韵律、生命情调,并能真切地感受到这种生命韵律和生命情调的隽永意味。在这里,自然已经不是纯粹的自然了,而是有了生命意味的内化的自然。因为对他们而言,只有内化于自我的山水自然才有审美意义。所以,自然在这里已经转变成了了魏晋人用生命观照的审美客体。魏晋人通过这种隽永的生命将人与自然真正地连接起来,沟通起来,从而在哲学上完成了一个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整体建构。
综上所述,魏晋哲学自然观对于客观存在的大自然的肯定,对于人性认识的这种根本的、内在的变化,标志着魏晋人已经在哲学的意义上建立了一个审美的主体。而正是这种艺术化的审美主体的出现,并用其生命与自然沟通,使独立外在的自然成为一种内化的审美客体,最终导致了魏晋时代自然美的产生。
注: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专项基金(06JK038),咸阳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08XYSK319)。
参考文献:
[1] 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
[2] 高苏:《中国人与自然美》,《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3] 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 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5] 余敦康:《何晏王弼玄学新探》,齐鲁书社,1991年版。
[6] 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作者简介:
吴莉,女,1978—,陕西延安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美学,工作单位:咸阳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袁方,男,1962—,陕西乾县人,教授,研究方向:文艺学,工作单位:咸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魏晋 哲学 自然美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自然美的生成,首先要有“自然”这一客观物质的存在,其次要有主体人积极审美的心理。所以自然之美,笔者认为是人的思想感情、素养等主观条件与自在的自然相互结合与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自然,自然之美就会无从谈起,或者说不能成其为“自然美”。而独有客观存在的自然,缺乏具有审美心理的审美主体的自然之美也无从产生,例如当人在遭遇饥饿、严寒、猛禽野兽侵袭、心中充满了恐惧和压抑的时候,是不会去感受自然美的。玄学作为魏晋时代的哲学形态,其轴心实际上就是自然观,即对大自然——自然存在物的看法和观念。正是魏晋人这种对自然的看法和观念使自然成为了一种独立客观的存在,从而率先奠定了自然审美的哲学基础。
一 独立客观存在的自然
魏晋玄学代表人物王弼的宇宙观认为,第一:宇宙不存在一个实体性的最高本体,没有一个超自然的主宰,万物的生成、发展,是自然而然的。楼宇烈先生说:“在一定意义上讲,王弼所谓的自然无为,也就是必然”。这里,王弼是把自然的内在目的看作自然物生成、发展等运动的最后根据,并把必然性看作是一种外在的条件,从而完全摆脱了《老子》哲学中的自然外在目的性的宗教神学残余,达到了对自然客观存在的本质认识;第二:王弼认为万物皆始于无,而天地万物的“本”也就只是一种具有逻辑意义的抽象物。余敦康先生认为:“王弼把包括自然和社会在内的整体,分为本体和现象两个层次,本体即无,现象即有。现象是人们的耳目感官所接触到的,本体则隐藏于现象之内,无状无象,无声无响,……现象是本体的表层……。本体支配现象……王弼以后,传统的天人之学中的神学色彩是剔除了。”这样,自然作为客观存在便独立地存在于人的视野中了;第三:王弼强调人在自己的符号化活动中创造了社会上的万事万物。因为任何显现在人意识屏幕上的事物,都是以它被纳入人的意义系统为前提的,即自然被命名为“自然”时,自然就已经被我们审视到了。自然的人化并非是通过改变其自然形态来实现的,而是指打了人类生活、人类情感和意识的标记,与人类建立了精神性的联系。这种自然的人化,笔者认为就是人与自然的原初交融,且自然已经独立于人而成为了一种客观的存在。
而嵇康提出的“声无哀乐论”更是为自然和认识、主体和客体划分了一个清楚的界限,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哀乐是毫无关系的,即所谓“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这里,承认了自然的独立性,同时也为人的力量划定了一个有限的范围。
从另一方面看,对自然独立存在的认识,也是对人自身认识的一个标志,是人自身觉醒的另一个尺度。它标志着人摆脱自然混沌的物我关系,达到了一种清醒的、理性的、新的认识高度。这不仅仅是一个时代哲学的巨大进步,也是当时整个人的觉醒在哲学上的反映。从美学角度来说,自然美的发现和艺术美的创造,都是与人的审美意识萌发相关的。必须先有审美的主体,才可能建立一个审美的世界。在一个没有审美意识的人类面前,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是无所谓美与不美的。不仅仅是原始人类对于大自然的奇花异草、河流山川的美无动于衷,甚至在中国和西方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对自然的感受也不是审美的,而是经历了这样六个阶段:“(1)依恋、感谢阶段(2)畏惧、敬仰阶段(3)迷信、崇拜阶段(4)好奇、探索阶段(5)赞美、欣赏阶段(6)自我肯定阶段 ”。这里的原因并不是由于自然本身有什么变化,而是基于在本质上人类自身的内在丰富程度。所以,笔者认为魏晋时代自然美产生的关键应该是:当时中国历史上是否完成了一个哲学意义上的、整体的审美主体的建构。
二 丰富感受能力的审美主体
在先秦哲学家的观念中,“自然”一词不仅是指自然的事物,而且指自然事物的本来存在状态。与客观自然万物相对的一切人为的政治制度和伦理秩序都是违反自然的。所以,老子反对儒家积极用世、崇尚礼节的思想。儒道之间的这种矛盾,在魏晋时就突出表现在“自然”与“名教”的论辩中。王弼认为,人类社会不仅需要一套制度和规范,而且理想的制度和规范也是自然的,即合理的。所以“名教”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自然”在这里即“合理”。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伦理的规范本来就是建立在人的自然本性之上的。即“名教本于自然”。继而王弼又提出“圣人有情说”,认为万事万物以自然为性,强调情与理一样,是人的自然本性。王弼对人——特殊的自然的这种认识,显而易见标志着自然人性的复苏和觉醒,同时也昭示了自然人性即将在魏晋哲学中得到全面的回归和张扬。
在人性自然及其社会性的关系上,嵇康认为人的感官欲求,也是属于“自然之性”。他反对“顺欲”,也反对泯灭感官欲望,要求导养得理。这种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人性论,同样标志了魏晋时期人们在哲学上的一种感性觉醒。而这种人的感性和自身意识的觉醒,又从哲学上揭示了魏晋人丰富的自然感受能力的深刻根源。
魏晋时期的另外一位重要的哲学家郭象认为,宇宙万物和大千世界是一个物质性的世界,人自身也是这个物质世界的本身和产物。既然人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人本身的存在也就应该是显示自然的最直接的方式,从哲学上来说就是“适性逍遥”,郭象认为每个人都可以“适性逍遥”。万物是平等的。一切事物都有权利按其本性自然地生成、变化,然后再生成、变化。而作为其他事物,则应去尊重此事物的生成与变化。郭象的“适性逍遥”说强调了一种最高的个人意识。有了这种“适性”的存在,才会形成万事万物之间的共通感、同类感。这就为建立一个审美的主体奠定了哲学基础,也为现实的审美世界提供了一个可能的主体。
郭象的这种哲学观体现在人生态度和行为上就是“率性自然”。“魏晋风度”正是这样一种人生的概括和写照。“轩轩如朝霞举”、“清风朗月”等都是把人性之美比拟于自然之美。由抽象地谈论人到具体地欣赏人,由肯定人的生命、人的存在,到肯定人的活生生的显现,肯定人的生命的姿态和情调,这些就开始是一种审美心态了,开始将人的生命由哲学意义向美的意味转化了。因此,郭象在发现独立的、外在客观自然世界时,建立的这个丰富自然的人性,几乎就是一个艺术化了的审美的主体,他的自然生活与整个自然世界是内在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是郭象的自然观最后沟通了客观世界的自然之理与人的主体的自然之性。正是人与自然的这种内在的沟通,才产生了诗意的自然和审美的主体。我们也可以说,正是伴随着魏晋人主体的内在丰富,自然事物的美学意义才逐渐显现出来。至此,魏晋人已经完成了一个由自然主体向审美主体的初步转换,大自然在魏晋人的眼中,才具有如此的诗情画意。我们也因此才能见到魏晋人对于自然山水的那种深情、挚爱和赞颂。
三 用生命将人与自然沟通
现代心理学认为心理定势是人类生活中十分普遍的心理现象。所谓心理定势就是指由一定的心理活动所形成的准备状态,是影响或决定同类后继心理活动的趋势或形成的现象。作为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也是同样存在于审美活动中的。而某种心理定势的形成也正是这一审美主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的积淀所导致的。在魏晋时期,人们发现为寻求人生理想境界所做的“逍遥游”不再是玄虚飘渺的圣人所为,常人也可在现实中“适性体道”。这条便捷之径就是投身于自然山水之中。自然美通过传统文化积淀影响主体的心理定势,而已形成的心理定势反过来又强化了主体对自然美的选择,在这样一种往返互动的过程中,自然美与审美主体之间的关系便越来越密切,以至于自然美最终成为审美主体的基本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也证实了人们有求知、求美、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人们面对自然,真切地感受到大自然的存在,并与其交流生命气息与活力时,生命意义的解答便获得了一种诗意。自然对人类心灵的抚慰使个体存在的意识暂时消融,感受到与宇宙自然同为一体的永恒、不朽,这是一种人所向往的体验,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正如宗白华所言:“大自然中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活力,推动无生界以入有机界,从有机界以至于最高的生命、理性、情绪、感受,这个活力是一切生命的源泉,也是一切美的源泉”。由此可见,自然美是一种人与自然之间畅通、和谐、完满的契合状态,是一种对生命精神的自由体验状态,是人与自然互动的结果。
审美是人性追求的极致,特别是寻求对现实人生和生命的超越。魏晋名士认为自然山水内含着与道相结合的审美意趣。“山川,质有而趣灵”、“山水以形媚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竹林七贤”及其他西晋诗人,把山林看作是避难所,是精神的乐园。所以,自然山水往往成为他们抒发胸怀的重要题材。嵇康在《与山巨源绝交书》中表示不愿做吏,选择“游山泽,观鱼鸟”,表明了他对自然山水有了美的体验,“心甚乐之”。张华在《归田赋》中云:“眇万物之远观,修自然之通会”。在这里,“通会”的感应是由山水而引发的对生命质量的醒悟。徐复观先生认为,“以玄对山水,即是以超越于世俗之上的虚静之心对山水;此时的山水,乃能以其纯净之姿,进入虚静之心里面,与人的生命融为一体,因而人与自然,由相化而相忘。”在大自然中,人不是再为一己之生死荣辱所束缚,而是走向了更为广阔的生命观照境界。在心灵与万化冥合的状态中,不是自然万物融化于人的心灵,而是人全身心地融于天地之中。人放弃了自己的社会、伦理身份,也放弃了欲望,回到天真自然的状态,与自然万物融洽无间,人与自然各归其本然,各得其自然。宗白华先生说:“晋人向外发现了自然,向内发现了自己的深情。山水虚灵化了,也情致化了。陶渊明、谢灵运这般人的山水诗那样的好,是由于他们对于自然有那一股新鲜发现时身入化境浓酣忘我的趣味。”魏晋人在真正的自然审美体验中,在与自然的默契和交流中,感悟生命。他们认为人的生命意识赋予山水自然以生命意味,而在泛化了的山水生命之中又能格外品味到人自身的生命韵律、生命情调,并能真切地感受到这种生命韵律和生命情调的隽永意味。在这里,自然已经不是纯粹的自然了,而是有了生命意味的内化的自然。因为对他们而言,只有内化于自我的山水自然才有审美意义。所以,自然在这里已经转变成了了魏晋人用生命观照的审美客体。魏晋人通过这种隽永的生命将人与自然真正地连接起来,沟通起来,从而在哲学上完成了一个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整体建构。
综上所述,魏晋哲学自然观对于客观存在的大自然的肯定,对于人性认识的这种根本的、内在的变化,标志着魏晋人已经在哲学的意义上建立了一个审美的主体。而正是这种艺术化的审美主体的出现,并用其生命与自然沟通,使独立外在的自然成为一种内化的审美客体,最终导致了魏晋时代自然美的产生。
注: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专项基金(06JK038),咸阳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08XYSK319)。
参考文献:
[1] 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
[2] 高苏:《中国人与自然美》,《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3] 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 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5] 余敦康:《何晏王弼玄学新探》,齐鲁书社,1991年版。
[6] 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作者简介:
吴莉,女,1978—,陕西延安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美学,工作单位:咸阳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袁方,男,1962—,陕西乾县人,教授,研究方向:文艺学,工作单位:咸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