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去年9月19日,江苏省宁江县人民银行收到一份金额为31万元的电汇单。汇款单位是福建省诏安县工业供销公司,受款单位写的是留交沈钦德。汇款用途只写了“货款”二字。为什么不写明买的什么货,而且不把货款汇给发单货位而要留交个人呢?这些情况引起会计股长汪鹤南等同志的怀疑,经请示领导,决定在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