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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设计和运行程序集中表现为权利保障与权力控制二者之间的张力。宪政与检察行为的内在逻辑在于人权保障,宪政的基调决定着检察行为的品质。在宪政环境下,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保障人权为终极价值,通过规范、创新检察行为,避免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侵犯,最大限度地保障各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