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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确定定期定额个体户月基数定额?答:为了适应大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国税四(1995)6号]的规定,决定从1995年4月1日起,对本市个体水果业、水产业、服装鞋帽业、百货业、烟精杂货业和饮食业、汽车运输业、理发业实行核定月基数定额的征税办法。原沪税政四(1991)34、35号文,沪税政四(199)14、15、27号文,沪税政四(1994)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