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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徽州地区民间习惯法在乡村社会发挥着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秩序的功能与作用。笔者从当代这一视角出发,深入调查民间法的现状和运行机制,从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着手。在现代司法不完全参与的情况下探讨国家法与民间习惯法两种社会规则在构建乡村秩序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以及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从而更好地构建乡村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