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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在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清晰地厘定好其本质属性以便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价值。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被界定为鉴定意见,由此,在适用这一证据时,审判人员“为其是从”的观念应当得到转变以及诉讼法中有关鉴定意见适用的相关制度应当得到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