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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中组部对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李铁成、商殿举、孙孔文、马招德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本应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但他们却滥用职权,大肆“卖官”敛财,严重玷污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本期选取李铁成、孙孔文两个卖官者卖官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剖析,期望给那些在位者以警示。
贿者塞途,只为买通“青云路”
在李铁成任县委书记期间,靖宇县的多数干部每年都要拜谒两个“神圣”的地方:一个是位于县城所在地靖宇镇西南的杨靖宇烈士殉国地,另一个是位于县城东北角五道街的李铁成住宅——一处普通的三间平房。在他们的心目中,前者令人景仰,后者令人敬畏。每逢杨靖宇牺牲日,他们早早赶到烈士殉国地,送花圈,追思先烈,接受爱国主义洗礼;而每年端午节、中秋节特别是春节期间,通常在日落之后,他们要到李铁成家中送钱,祈求自己在仕途上能如愿以偿。
在检察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清楚地记载着很多人回忆起到李铁成家送礼时曾经亲历的拜年者纷至沓来、摩肩接踵的“盛况”——
“我每次到李铁成家,一进屋,通常寒暄两句‘过年了,来看看领导,也没买什么,就拿俩钱儿’,然后把钱放在沙发或茶几上就告辞了。”
“我在年节期间到过他家七八次,前后花了一万多元钱,但既没坐过一分钟,也没喝过一口水。当时,他家的电话总是不停地响,我知道肯定还有不少人在附近排队等着,就把钱放下,赶紧走了。前两次,李铁成夫妻还假意客气一下,推让说‘来看看我们,有这份心思也就够了,扯这个(指拿钱)干啥?以后不兴这样……’后来熟悉了,也就不怎么客气了,我把钱放下,他们就像没看见一样……”
“每次送钱,前后也就几分钟时间,通常把钱放下,唠几句拜年嗑儿,转身就走了。因为年节去他家的人忒多,耽搁时间长了会影响别人。有时进门撞见有人,就等人走后再给。因为拿的钱数目大,不同于‘礼尚往来’,只不过利用机会给李书记送钱达到自己的目的。一般先去的人见又来人了,也就知趣地托词走了。”
“我知道自己的身份和拿的钱都‘不够分量’,所以常选在过‘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或正月初十以后去他家,怕的是春节前后去他家的人太多,我去碍手碍脚,不合时宜……”
“春节期间我从他家出来,总会看见附近街巷上停着不少轿车,但是离的都比较远,车灯也都关着。在我们贫穷的靖宇县,能坐轿车的也就是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一把手以及县处级干部,多半都互相认识。所以,一看车牌号,也就知道谁来给李铁成拜年了。有时在路上看见站着或走动的某些单位领导,大家彼此点下头就过去了,一说话反而比较尴尬。因为彼此心里都明镜似的,这个时候到这里来要干什么。都是官场上的,混得都不容易,大过年的顶风冒雪往李铁成家跑,说穿了还不就是为了保住头上这顶‘乌纱帽’,或者提个一官半职么!”
李铁成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受贿的途径,主要是在逢年过节、三个子女结婚、我手术住院、老母亲去世、家中发生‘大事小情’(例如,李铁成过50岁的生日)等‘几大日子’,接受下级干部的贿金。这倒不是我选择这些日子让他人来送钱,而是他人在这样的日子来送钱物,理由比较充分,形式上也顺乎情理,话题也似乎好找。靖宇县科局级干部二百多人,绝大多数借这‘几大日子’给我送过钱,每笔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最多的每笔二、三万元。我采取的是听之任之、放任的态度收下了。”诚如李铁成所言,在这几个大日子里,靖宇县的干部朝圣一般云集李家门前,有的人是自己揣着钱来的,但也有兄弟数人、阖家老少、夫妻携手、单位同僚结伴一起送的,有曲径通幽钻门子找路子送的,还有遭到冷遇仍不折不挠送的;或丈夫瞒着妻子送,或妻子奉劝丈夫送,或为儿子送,或友情客串替哥们儿送;有人胸有成竹一掷万金地送,有人囊中羞涩小心翼翼地送。这般情形,真可谓“贿路公行”,俨然成为当地一道奇异的风景线。
N氏三兄弟,长兄为某局局长,两个弟弟分别为某局副局长、某局一所长,每逢春节,这哥儿几个要办的第一件“大事”,便是相约同行,齐刷刷地到李铁成府上拜年,并送上几千元的礼金。身为领导干部的他们当然明白,像愚夫愚妇那般在祖宗板下面焚香祭拜,磕头作揖,无助于纳吉增福,而只有给县太爷李铁成“上香”,才能实实在在地保佑家族官运亨通,福禄安康。
量“财”使用,不由你不上供
当检察机关就李铁成犯罪问题进行侦查时,一度遇到很大困难。一方面,李铁成面对从自家搜查出来的巨额财产,一概以礼尚往来相抵赖,关于“卖官”一节,李铁成不仅不肯招供,并且一再声称,“我提拔使用干部,并未违背组织程序”;另一方面,向李铁成行贿的大小官员,特别是那些花钱买官得到实惠的人,也始终不肯承认自己官路不正,甚或倒因为果,说“李提了我,我才花钱感谢他”。但是,翻开厚厚的25本卷宗,逐一查证李铁成受贿情况,同时检索李铁成任县委书记期间靖宇县干部提拔、调整情况,两相对照,送钱多少与官阶大小的正比例关系便昭然若揭了。
最能说明问题的当属下面两组数字:李铁成任县委书记期间,在全县大范围或小规模调整干部30次,被调整人员多达840余人次;同期,李铁成受礼、受贿的金额呈逐年递增之势:1994年为12.4万元,1995、1996年分别为20.56万元、21.08万元,1997年为33.07万元,至1998年,李铁成的权威达到顶峰时,一口气狂敛43.67万元……
对于调整干部与增加收入的内在联系,李铁成是最清楚不过的。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感到一味抵赖于事无补,遂竹筒倒豆子般供认了“论钱行赏”的实情——
“我受贿后为他人谋取的主要是政治利益,大多体现在干部的任命、调整、提拔、重用、保位子、表扬、表彰、奖励等诸多方面。帮助他人安排子女就业,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异地调转工作、安排上学,谋取其它利益的情况也有,但很少。我为他人谋取政治利益都是在我职务权限范围内进行的,对干部的调整使用都是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人们的感情上、感觉上似乎都说得过去。其表现方式大体是以下七种情况:1、副职晋正职干部。我对正职把的比较严,同等条件看感情。2、新提拔副局级干部。这部分干部不算多,但也有关照的。3、平级调整的干部。同等级别位置有轻重,权力有大小。4、保官位不动的干部。有的居好位置不想动;有的干顺了不愿动;有的干到退休想回家。5、推荐副处以上的干部。向市委推荐干部是我的职责,我的推荐意见很关键。6、受到表扬、表彰、奖励的干部。县委的表扬、表彰、奖励、我对某人工作的肯定都是政治资本。7、在乡镇工作回城的干部。乡镇干部都想回城,能否回城,安排到哪,也存在同等条件下讲关系的问题。可以说,同等条件看感情也好,讲关系也好,其实质还是‘论钱行赏’,给钱多的自然关照的力度要大。虽然上述谋取政治利益的方式都是在我职权范围内的事,我从没有违背程序,违背职权去做,更没有拿着某个官位待价而沽。但不管是事前送钱做感情铺垫,还是事后送钱表示感谢,确实有二百多名副科(局)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送物。我任靖宇县主要领导以来,累计受贿额达到100多万元。我通过上述方式不同程度地为行贿人谋取了各自的利益,犯了受贿罪,现在追悔莫及!”
现任公安局长C,先后向李铁成行贿多达5.1万元。早在1997年4月,他被评为全市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并被县委确定为副县级后备干部。他认为自己的“进步”如果没有李铁成的关照认可是不可能的,所以,1997年听说李铁成小儿子结婚,就送了2万元。不久,李铁成找其谈话,告知被确定任县公安局局长。上任后,该单位工作出现问题,C感到李铁成态度严肃,脸色不好看,忧虑长此以往,官职难保,遂在上任后十多天,又给李送去2万元。C说,“此后,李铁成对我多少有了些笑脸……”
34岁就荣任靖宇县副县长的Z,1995年9月任某乡乡长,1996年11月任县长助理。1996年底的一天早晨,Z赶到李铁成家,对李说:“感谢李书记的提拔,我是一个没有背景的人,如果不是李书记,我也不可能被提拔!”之后,把一个装有一万元现金的信封扔到桌子上就走了。其后,Z于1997年春节送3000元,1998年李女儿结婚送2000元,1999年春节送2000元,1999年3月升任副县长。提拔后,2000年春节送1000元,此后没有再送。其原因据他说是“主要是没有隶属关系了,不可能对我的工作和个人进步有什么大的帮助”。
在昔日的靖宇,几乎所有人都相信,通常情况下,想“进步”不给李铁成进贡几乎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不惜血本放手一搏,就有可能在仕途上取得突飞猛进的飞跃。但是,令很多人不解的是,在繁复的程序监控下,李铁成到底是怎样完成“论钱行赏”的交易的呢?就这个问题,日前有关方面人士曾专程到监狱中向李铁成“请教”。读罢李铁成下面这段“高论”,人们才明白官场用人的奥秘——
“应该说,这些人搞感情铺垫、投资,目的都是要求得到我的提拔、重用,都是为了使自己的政治利益得到满足。他们都是以谋取自我利益的大小来设计礼金厚薄的。既然收了他们的礼,就得给他们回报才行。说老朋友也好,老感情也好,最终还是要看谁送的礼多,我给谁的回报就多,给谁的照顾就大,一句话就是‘论钱行赏’。怎么个‘赏’法,还是要体现在政治利益上。也就是通过选人用人的途径,体现在他们官职、官位的提升或保留上。别的县委书记怎么选人用人我不知道,反正我是这样办的——通常情况下,每次调整干部时,组织部都要先对符合条件的人进行考核,然后把被考核的人员名单和结果交给主管干部的副书记。这个过程叫‘端盘子’。副书记审核后,再把这个‘盘子’端给我,我认可后,再端到县委常委会上去讨论。这就是‘按正常程序走’。这方面我绝对是按规矩办的。无论选谁用谁,我都是要走这个程序的。
“怎么才能确保放在‘盘子’里的人是我要选用的人呢?每次干部考核之前,我会召开书记办公会,先在会上定出个调子。比如,我想把给我送礼的某个人从县里派下去提拔,或想让急于回城而给我送礼的某个乡镇干部回城,我就以他们的自身条件如年龄、工龄、学历、资历、职务等为基本标准先划出范围,但绝对不能点名,而是让组织部按照划定的范围下去‘找人’,找到后我再‘按程序办’。表面上,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实际上是以人划线,因人定调。对给我送礼的人,我都是用这种办法进行回报的。
“万一组织部门没有把我想调整的人装进‘盘子’里来,我就会推翻,让他们重来。因为我是县委书记,是全县的权力核心,有最后的拍板决定权。我要是不同意,这个‘盘子’就端不到常委会议去讨论。我不想用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用起来。再说,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也都在经常揣摩、时刻注意着我的心思,靖宇就那么大个地方,就那么一些人,我想用谁、怎么用,他们仅从我平时对下属干部的表扬、批评上,就能领会我的倾向性。因此,他们基本都能按我的意思办,根本不用我点名要提拔谁。要那样的话,仅从表面上看,就违反程序了,现在哪还有那么蠢的人呢?要真是明目张胆指名道姓要提拔某某,我这个县委书记也太没水平了,干脆回乡务农去算了!
“所以,这些年来,我对他们端上来的‘盘子’基本没有推翻过。因为,每次端上来的‘盘子’,里面盛的东西都是我的意思,其实也没有动的必要。否则的话,他们连领会我的意图的水平都没有,明知违背我的意思、我肯定要推翻还硬往上端,他们还能继续当(分管干部的)县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吗?!”
应该说,在尘埃落地,一切已成定局的现在,李铁成上述这番话是发自肺腑、毫无保留的,因此也应该是可信的。由此我们能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呢?那就是:在一县之内,集中在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在事实上能决定所有下属的政治命运。以此为前提,分管干部的副书记也好,纪检书记、组织部长、监察局长也罢,这些人自己的仕途命运尚取决于县委书记点头或摇头,怎么能寄望他们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履行监督县委书记的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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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通报内容摘要
李铁成在任靖宇县代县长后特别是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中借提拔调整干部收受110人的贿赂142.9万元。2002年12月,李铁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商殿举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6.9万元,其中利用提拔调整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等,收受30人贿赂人民币62.1万元。2003年12月,商殿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孔文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8万元,其中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5人贿赂折合人民币35.7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3年10月,孙孔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马招德在任县委书记和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其中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3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4万余元。2003年5月,马招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观、用人观教育,使他们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醒认识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忠实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造假骗官的,对任人唯亲、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拿下来,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严格执行《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报指出,李铁成、商殿举、孙孔文、马招德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本应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但他们却滥用职权,大肆“卖官”敛财,严重玷污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本期选取李铁成、孙孔文两个卖官者卖官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剖析,期望给那些在位者以警示。
贿者塞途,只为买通“青云路”
在李铁成任县委书记期间,靖宇县的多数干部每年都要拜谒两个“神圣”的地方:一个是位于县城所在地靖宇镇西南的杨靖宇烈士殉国地,另一个是位于县城东北角五道街的李铁成住宅——一处普通的三间平房。在他们的心目中,前者令人景仰,后者令人敬畏。每逢杨靖宇牺牲日,他们早早赶到烈士殉国地,送花圈,追思先烈,接受爱国主义洗礼;而每年端午节、中秋节特别是春节期间,通常在日落之后,他们要到李铁成家中送钱,祈求自己在仕途上能如愿以偿。
在检察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清楚地记载着很多人回忆起到李铁成家送礼时曾经亲历的拜年者纷至沓来、摩肩接踵的“盛况”——
“我每次到李铁成家,一进屋,通常寒暄两句‘过年了,来看看领导,也没买什么,就拿俩钱儿’,然后把钱放在沙发或茶几上就告辞了。”
“我在年节期间到过他家七八次,前后花了一万多元钱,但既没坐过一分钟,也没喝过一口水。当时,他家的电话总是不停地响,我知道肯定还有不少人在附近排队等着,就把钱放下,赶紧走了。前两次,李铁成夫妻还假意客气一下,推让说‘来看看我们,有这份心思也就够了,扯这个(指拿钱)干啥?以后不兴这样……’后来熟悉了,也就不怎么客气了,我把钱放下,他们就像没看见一样……”
“每次送钱,前后也就几分钟时间,通常把钱放下,唠几句拜年嗑儿,转身就走了。因为年节去他家的人忒多,耽搁时间长了会影响别人。有时进门撞见有人,就等人走后再给。因为拿的钱数目大,不同于‘礼尚往来’,只不过利用机会给李书记送钱达到自己的目的。一般先去的人见又来人了,也就知趣地托词走了。”
“我知道自己的身份和拿的钱都‘不够分量’,所以常选在过‘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或正月初十以后去他家,怕的是春节前后去他家的人太多,我去碍手碍脚,不合时宜……”
“春节期间我从他家出来,总会看见附近街巷上停着不少轿车,但是离的都比较远,车灯也都关着。在我们贫穷的靖宇县,能坐轿车的也就是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一把手以及县处级干部,多半都互相认识。所以,一看车牌号,也就知道谁来给李铁成拜年了。有时在路上看见站着或走动的某些单位领导,大家彼此点下头就过去了,一说话反而比较尴尬。因为彼此心里都明镜似的,这个时候到这里来要干什么。都是官场上的,混得都不容易,大过年的顶风冒雪往李铁成家跑,说穿了还不就是为了保住头上这顶‘乌纱帽’,或者提个一官半职么!”
李铁成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受贿的途径,主要是在逢年过节、三个子女结婚、我手术住院、老母亲去世、家中发生‘大事小情’(例如,李铁成过50岁的生日)等‘几大日子’,接受下级干部的贿金。这倒不是我选择这些日子让他人来送钱,而是他人在这样的日子来送钱物,理由比较充分,形式上也顺乎情理,话题也似乎好找。靖宇县科局级干部二百多人,绝大多数借这‘几大日子’给我送过钱,每笔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最多的每笔二、三万元。我采取的是听之任之、放任的态度收下了。”诚如李铁成所言,在这几个大日子里,靖宇县的干部朝圣一般云集李家门前,有的人是自己揣着钱来的,但也有兄弟数人、阖家老少、夫妻携手、单位同僚结伴一起送的,有曲径通幽钻门子找路子送的,还有遭到冷遇仍不折不挠送的;或丈夫瞒着妻子送,或妻子奉劝丈夫送,或为儿子送,或友情客串替哥们儿送;有人胸有成竹一掷万金地送,有人囊中羞涩小心翼翼地送。这般情形,真可谓“贿路公行”,俨然成为当地一道奇异的风景线。
N氏三兄弟,长兄为某局局长,两个弟弟分别为某局副局长、某局一所长,每逢春节,这哥儿几个要办的第一件“大事”,便是相约同行,齐刷刷地到李铁成府上拜年,并送上几千元的礼金。身为领导干部的他们当然明白,像愚夫愚妇那般在祖宗板下面焚香祭拜,磕头作揖,无助于纳吉增福,而只有给县太爷李铁成“上香”,才能实实在在地保佑家族官运亨通,福禄安康。
量“财”使用,不由你不上供
当检察机关就李铁成犯罪问题进行侦查时,一度遇到很大困难。一方面,李铁成面对从自家搜查出来的巨额财产,一概以礼尚往来相抵赖,关于“卖官”一节,李铁成不仅不肯招供,并且一再声称,“我提拔使用干部,并未违背组织程序”;另一方面,向李铁成行贿的大小官员,特别是那些花钱买官得到实惠的人,也始终不肯承认自己官路不正,甚或倒因为果,说“李提了我,我才花钱感谢他”。但是,翻开厚厚的25本卷宗,逐一查证李铁成受贿情况,同时检索李铁成任县委书记期间靖宇县干部提拔、调整情况,两相对照,送钱多少与官阶大小的正比例关系便昭然若揭了。
最能说明问题的当属下面两组数字:李铁成任县委书记期间,在全县大范围或小规模调整干部30次,被调整人员多达840余人次;同期,李铁成受礼、受贿的金额呈逐年递增之势:1994年为12.4万元,1995、1996年分别为20.56万元、21.08万元,1997年为33.07万元,至1998年,李铁成的权威达到顶峰时,一口气狂敛43.67万元……
对于调整干部与增加收入的内在联系,李铁成是最清楚不过的。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感到一味抵赖于事无补,遂竹筒倒豆子般供认了“论钱行赏”的实情——
“我受贿后为他人谋取的主要是政治利益,大多体现在干部的任命、调整、提拔、重用、保位子、表扬、表彰、奖励等诸多方面。帮助他人安排子女就业,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异地调转工作、安排上学,谋取其它利益的情况也有,但很少。我为他人谋取政治利益都是在我职务权限范围内进行的,对干部的调整使用都是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人们的感情上、感觉上似乎都说得过去。其表现方式大体是以下七种情况:1、副职晋正职干部。我对正职把的比较严,同等条件看感情。2、新提拔副局级干部。这部分干部不算多,但也有关照的。3、平级调整的干部。同等级别位置有轻重,权力有大小。4、保官位不动的干部。有的居好位置不想动;有的干顺了不愿动;有的干到退休想回家。5、推荐副处以上的干部。向市委推荐干部是我的职责,我的推荐意见很关键。6、受到表扬、表彰、奖励的干部。县委的表扬、表彰、奖励、我对某人工作的肯定都是政治资本。7、在乡镇工作回城的干部。乡镇干部都想回城,能否回城,安排到哪,也存在同等条件下讲关系的问题。可以说,同等条件看感情也好,讲关系也好,其实质还是‘论钱行赏’,给钱多的自然关照的力度要大。虽然上述谋取政治利益的方式都是在我职权范围内的事,我从没有违背程序,违背职权去做,更没有拿着某个官位待价而沽。但不管是事前送钱做感情铺垫,还是事后送钱表示感谢,确实有二百多名副科(局)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送物。我任靖宇县主要领导以来,累计受贿额达到100多万元。我通过上述方式不同程度地为行贿人谋取了各自的利益,犯了受贿罪,现在追悔莫及!”
现任公安局长C,先后向李铁成行贿多达5.1万元。早在1997年4月,他被评为全市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并被县委确定为副县级后备干部。他认为自己的“进步”如果没有李铁成的关照认可是不可能的,所以,1997年听说李铁成小儿子结婚,就送了2万元。不久,李铁成找其谈话,告知被确定任县公安局局长。上任后,该单位工作出现问题,C感到李铁成态度严肃,脸色不好看,忧虑长此以往,官职难保,遂在上任后十多天,又给李送去2万元。C说,“此后,李铁成对我多少有了些笑脸……”
34岁就荣任靖宇县副县长的Z,1995年9月任某乡乡长,1996年11月任县长助理。1996年底的一天早晨,Z赶到李铁成家,对李说:“感谢李书记的提拔,我是一个没有背景的人,如果不是李书记,我也不可能被提拔!”之后,把一个装有一万元现金的信封扔到桌子上就走了。其后,Z于1997年春节送3000元,1998年李女儿结婚送2000元,1999年春节送2000元,1999年3月升任副县长。提拔后,2000年春节送1000元,此后没有再送。其原因据他说是“主要是没有隶属关系了,不可能对我的工作和个人进步有什么大的帮助”。
在昔日的靖宇,几乎所有人都相信,通常情况下,想“进步”不给李铁成进贡几乎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不惜血本放手一搏,就有可能在仕途上取得突飞猛进的飞跃。但是,令很多人不解的是,在繁复的程序监控下,李铁成到底是怎样完成“论钱行赏”的交易的呢?就这个问题,日前有关方面人士曾专程到监狱中向李铁成“请教”。读罢李铁成下面这段“高论”,人们才明白官场用人的奥秘——
“应该说,这些人搞感情铺垫、投资,目的都是要求得到我的提拔、重用,都是为了使自己的政治利益得到满足。他们都是以谋取自我利益的大小来设计礼金厚薄的。既然收了他们的礼,就得给他们回报才行。说老朋友也好,老感情也好,最终还是要看谁送的礼多,我给谁的回报就多,给谁的照顾就大,一句话就是‘论钱行赏’。怎么个‘赏’法,还是要体现在政治利益上。也就是通过选人用人的途径,体现在他们官职、官位的提升或保留上。别的县委书记怎么选人用人我不知道,反正我是这样办的——通常情况下,每次调整干部时,组织部都要先对符合条件的人进行考核,然后把被考核的人员名单和结果交给主管干部的副书记。这个过程叫‘端盘子’。副书记审核后,再把这个‘盘子’端给我,我认可后,再端到县委常委会上去讨论。这就是‘按正常程序走’。这方面我绝对是按规矩办的。无论选谁用谁,我都是要走这个程序的。
“怎么才能确保放在‘盘子’里的人是我要选用的人呢?每次干部考核之前,我会召开书记办公会,先在会上定出个调子。比如,我想把给我送礼的某个人从县里派下去提拔,或想让急于回城而给我送礼的某个乡镇干部回城,我就以他们的自身条件如年龄、工龄、学历、资历、职务等为基本标准先划出范围,但绝对不能点名,而是让组织部按照划定的范围下去‘找人’,找到后我再‘按程序办’。表面上,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实际上是以人划线,因人定调。对给我送礼的人,我都是用这种办法进行回报的。
“万一组织部门没有把我想调整的人装进‘盘子’里来,我就会推翻,让他们重来。因为我是县委书记,是全县的权力核心,有最后的拍板决定权。我要是不同意,这个‘盘子’就端不到常委会议去讨论。我不想用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用起来。再说,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也都在经常揣摩、时刻注意着我的心思,靖宇就那么大个地方,就那么一些人,我想用谁、怎么用,他们仅从我平时对下属干部的表扬、批评上,就能领会我的倾向性。因此,他们基本都能按我的意思办,根本不用我点名要提拔谁。要那样的话,仅从表面上看,就违反程序了,现在哪还有那么蠢的人呢?要真是明目张胆指名道姓要提拔某某,我这个县委书记也太没水平了,干脆回乡务农去算了!
“所以,这些年来,我对他们端上来的‘盘子’基本没有推翻过。因为,每次端上来的‘盘子’,里面盛的东西都是我的意思,其实也没有动的必要。否则的话,他们连领会我的意图的水平都没有,明知违背我的意思、我肯定要推翻还硬往上端,他们还能继续当(分管干部的)县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吗?!”
应该说,在尘埃落地,一切已成定局的现在,李铁成上述这番话是发自肺腑、毫无保留的,因此也应该是可信的。由此我们能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呢?那就是:在一县之内,集中在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在事实上能决定所有下属的政治命运。以此为前提,分管干部的副书记也好,纪检书记、组织部长、监察局长也罢,这些人自己的仕途命运尚取决于县委书记点头或摇头,怎么能寄望他们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履行监督县委书记的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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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通报内容摘要
李铁成在任靖宇县代县长后特别是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中借提拔调整干部收受110人的贿赂142.9万元。2002年12月,李铁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商殿举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6.9万元,其中利用提拔调整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等,收受30人贿赂人民币62.1万元。2003年12月,商殿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孔文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8万元,其中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5人贿赂折合人民币35.7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3年10月,孙孔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马招德在任县委书记和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其中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3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4万余元。2003年5月,马招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观、用人观教育,使他们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醒认识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忠实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造假骗官的,对任人唯亲、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拿下来,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严格执行《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