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将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设市城市,以排水分区为单元,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