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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是主线。政府采购法在一些国家被称为政府契约法,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被称为合同官,政府采购行为被称为授予合同。由此可见合同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也充分地反映了这一基本特征,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全部过程也就是政府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履行和管理过程。那么这条主线是如何展开的呢?首先,政府采购法第五章一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