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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是维护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秩序的重要手段,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是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2000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卫生监督新体制,此后国家投入了大量资源用于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起了省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全国387个地级市和1867个县(市)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获地方政府批准。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监督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