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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省司法厅下发《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 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负责初审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考核,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