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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口数量逐步减少,出现大量闲置农屋,“空心村”现象突出。另外,一户多宅、违规建造等现实问题的普遍出现也表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法规落后于社会经济环境。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完善途径。在政策与法律准备工作完成之后,2015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15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文以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的物权法内涵为研究对象。研究宅基地制度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结合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分析“三权分置”的法律意义与制度基础,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设计的建议。我国学者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研究日渐成熟,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资料。但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内容集中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有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其他内容的研究还不够充分。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宅基地所有权的归属与所有权在现实中的行使困境,试图提出摆脱此种困境的具体方案。即,一方面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不动摇,另一方面在法律上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细化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利内容,完善宅基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第二部分以宅基地资格权为研究对象。在分析资格权与成员权的关系之后,比较了资格权与股东权的异同,明确了资格权的法律内涵与法律性质。资格权是成员权的特殊表现形式,资格权的制度设计可借鉴股东权的一些内容。在总结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资格权取得的基本条件,资格权的权利内容与资格权消灭的各种原因。第三部分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发展历程为基础,找到宅基地使用权灰色交易盛行、乱占违建等现象的问题来源。以实现宅基地改革的基本目标为旨归,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退出的条件与程序,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合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方式。第四部分在总结以上内容之后,展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