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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制度学派是组织社会学中非常重要的理论流派,而合法性机制是新制度学派中最重要的机制,它为分析组织中的趋同现象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文章简要阐述了合法性机制的内涵及其在组织中的作用,分析了我国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并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新制度学派;合法性机制;组织趋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高校升格、改名热潮,这主要体现在专科院校想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想升格为211高校、211高校想升格为985高校、985高校都想成为北大和清华;以专科命名的学校改名为学院、以学院命名的学校改名为大学。伴随着高校升格热、改名热的是各高校在学校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直接建新校区,学校的办学硬件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是高校在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与专业设置、学校组织形式与管理制度上却基本相同,造成我国大学组织办学日益趋同,从长远看这些做法很难提高高校办学质量,但是,为什么依然出现这种现象?从表面看,这种趋同现象似乎是普通大学为了生存发展纷纷向重点大学学习模仿的表现,但是现象背后的理论,值得我们进行理性思考与分析。本文试图从新制度学派理论中合法性机制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探讨。
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本文将简要介绍合法性机制的内涵及其在组织中的作用;第二部分,本文将从合法性机制这一视角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本文将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进行反思,并提出避免过度趋同的策略;第四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提出自己的思考。
一、 合法性机制
1. 合法性机制的内涵。合法性机制既是组织社会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又是新制度学派最重要的机制。“合法性”(Legitimacy)这一概念首先由韦伯提出。他认为任何组织、群体、社团或部落内部都有一个权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产生的权威才合法:首先是个人魅力,即由于个人魅力人们愿意追随;其次是传统,即由于传统使然人们愿意服从权威;最后是建立在法理上,对理性制度之上权威的认同。在社会认可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权威关系是制度学派中合法性概念所强调的。周雪光教授将合法性机制定义为: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或做法的一种制度力量。换句话说就是,组织由于受所处制度环境制约,为了追求社会承认,必须采纳社会普遍接受的组织形式或行为。
2. 合法性机制在组织中的作用。新制度学派强调合法性机制的重要作用。这里合法性机制的影响除了法律制度对组织行为的影响,还有观念制度、文化制度等制度环境的影响。合法性机制可以在多层面发生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合法性机制可以通过影响组织行为,提高组织地位,使组织得到社会承认,并促进组织之间资源的交往。
影响组织行为的合法性机制可以从强意义和弱意义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指组织或人处于制度环境中没法自主选择其行为及形式,都是由制度塑造。Mary Douglas认为制度通过塑造人的思维习惯、塑造社会群体的记忆和遗忘功能以及对事物进行分门别类这三种机制塑造了人们的思维,进而影响组织或者人的行为方式。例如,国家将大学划分为三六九等,有全国重点大学,地方重点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院校等,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性机制通过对大学分类、排名来影响大学组织的行为。Meyer和Rowan也从强意义上探讨合法性机制,他们认为如果组织存在于制度环境中,并能成功适应所处环境,那么组织就获得了生存所需的合法性及资源,因此应该从组织所处环境研究组织行为。虽然Meyer和Rowan认为制度环境对组织或人的行为方式有重要作用,但是他强调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化过程,在分析组织趋同现象时过于抽象,不易理解。
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指组织或人的行为是通过制度影响资源分配或激励方式来实现的。DiMaggio和Powell主要从弱意义上探讨这一机制,他们认为制度具有激励作用,通过制度影响资源分配,可以激励组织或人去采纳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与强意义上合法性机制所认为的制度一开始就塑造了人们的思维不同的是,这里强调制度通过激励机制来影响组织或人的行为。组织或人的行为是基于利益基础上有意识的理性选择。DiMaggio和Powell从弱意义上探讨的合法性机制强调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甚至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他们提出的强迫机制、模仿机制、社会规范这三个机制更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
二、 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分析
一直以来,很多学者追寻着我国大学组织办学为什么没有特色问题,从新制度学派理论视角来看,这是因为大学组织为追求合法性而导致的制度同形。任何大学为了生存,必须得到社会认可,即寻求合法性,而合法性约束了大学组织的行为。目前,我国公立大学由政府主办,公立大学的办学资源绝大部分来自政府,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对大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于大学办学资源的分配决定着大学的发展甚至命运,故对于大学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形成办学特色,而是寻求合法性获取政府支持。当大学办学特色与寻求合法性产生矛盾时,对大学来说只能是寻求合法性而舍弃特色。因为作为开放系统的大学,与外部存在紧密联系,且深受大学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大学只有适应制度环境,才能获得合法性,从而提高大学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组织的制度环境强调组织要服从合法性机制,组织为了生存,其组织形式及做法需要符合社会期待和普遍认可。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施了高校扩招政策及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的“211工程”和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985工程”。这些政策实施之后,211高校、985高校被认为是高水平、高质量的重点大学,而清华、北大则代表着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如果学生进入这些高校学习,就能比普通大学、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时,家长将子女进入重点大学学习作为其获得成功的一种标志,知名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也把求职者所就读高校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指标。211高校、985高校通常以“大学”作为学校名称,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优质的生源,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各领域的高级人才,享有极高声誉。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公众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日益关注,因此被社会公众“广为接受”的高质量大学就是211高校、985高校。目前,政府财政拨款是公立大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层次越高的大学,获得的教育经费越多,在211、985工程名单中的大学获得大量来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及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清华、北大更是如此,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获得的教育经费则相对较少,这种拨款制度使很多高校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学院开始主动去思考学校生存的合法性,否则,它们很可能被政府和社会公众忽视,其生存与发展会受到严峻考验。在社会公众片面评价和政府不合理制度设计的推动下,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为了生存,他们脱离自身的实际情况,盲目学习模仿211、985高校,导致大学组织办学缺乏特色,日益趋同化。 DiMaggio和Powell认为制度环境通过强迫机制、模仿机制、社会规范机制对组织趋同产生影响,组织目标越模糊,组织环境越不确定时组织之间越容易趋同。笔者认为模仿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是导致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的两个主要机制。所谓模仿机制,就是当组织出现不确定性时,模仿同一领域中最成功的组织,采用成功组织的做法。当组织目标模糊及发展环境不确定时,风险小,减少不确定性的办法就是模仿同领域中成功组织的做法。由于国家对大学如何定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等没有明确规定,大学特别是普通大学的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而“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以及丰富的社会资源,这类大学由于自身的优势和政府的重视,在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成果,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上,以绝对优势超过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为了获得社会认可及更多办学资源,减少不确定性,普通高校甚至高职高专脱离实际情况盲目地以211、985高校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社会规范机制是由社会规范产生的一种观念与思维方式,它对大学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任何组织都存在于制度环境中,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也不例外,假如大学想被社会承认和接受,就应该认同并接受社会共有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通常来说,如果大学展示的价值观念与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越一致,其被承认和接受的可能性就越高,也越能合理地存在于社会中。因此,大学会采纳并模仿那些具有合法性的,被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使其价值观与社会规范一致。社会公众基本上都认为211高校、985高校才是高水平大学,进入这类大学就读的学生是优秀学生,这类学生毕业后更容易受到用人单位认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迎合社会公众的观念,普通大学模仿重点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组织及管理制度等。
三、 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的思考
1. 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的影响。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在大学发展历史上一直存在,并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例如,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最初是模仿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建立的;德国的柏林大学在一定时期也是世界各国大学模仿的对象,美国的第一所研究型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就是模仿柏林大学而建立。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大学组织在某些方面的趋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大学之间资源的交换,办学效率的提高。例如,大学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上的趋同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常态,大学组织之间在组织形式、管理制度上的趋同有利于提高大学组织运行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因为学校组织是一系列交易的交易结果,是契约选择的结果,学校组织之所以在各种组织形式中胜出,是因为学校组织能够有效的降低交易费用。教育具有外部性、评价标准模糊、教师劳动难以有效监督等特点决定了学校和师生之间的交易选择特定的契约形式,而特定的契约形式决定了学校组织的形式及管理制度。但是大学组织过度趋同则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首先,造成高等教育资源浪费,影响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导致人才培养结构失衡,无法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最后,使大学失去创新力与特色,难以培养创造性人才。
2. 避免大学组织过度趋同化对策。
(1)合理调整资源配置方式。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式以及高校争取政府资源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学组织办学的趋同,因此应该对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进行适当调整,使得资源配置方式能有利于引导各类高校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我国的高校分类很复杂,可以分为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部属大学与地方大学、“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等等。不同层次高校获取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存在天壤之别,为了获取更多各类资源,高校都想尽各种办法提升其知名度和层次,更有甚者,通过改名以提高其层次和知名度。因此必须改变单一的以大学层次为指标的资源倾斜政策引导各类大学合理争取资源。虽然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倾斜于重点大学有一定合理性,例如,改善大学教学及科研条件、吸引优秀学生、引进优秀人才等,但是这对非重点高校的发展不公平,容易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
(2)对大学进行合理分类与定位。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合理的大学分类标准、大学对自己的定位也不准确,这也是大学趋同化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国应该对大学进行合理分类与定位,在对大学的分类上可以借鉴美国卡内基大学分类,美国卡内基分类是依据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性质予以划分,这种分类是通过对各个学校的性质、培养目标、学校规模、学生及教师特征等信息进行整合,把性质相同的学校归为同类,但并不代表学校办学质量的高低或排名先后。根据这一依据卡内基大学分类将美国的大学分为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学士型学院、副学士型学院、专门学院、原住民学院这六大类。但是在借鉴的基础上也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服从一定目的和对象,对大学管理机构来说,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具体分类标准的大学分类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突出大学特色,引导大学合理发展,让不同层次的大学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对大学管理者来说,应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当地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对高校合理定位,明确学校的类型、层次、规模、办学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及管理制度等,以体现学校自己的办学特色和风格。
四、 结论与讨论
新制度学派认为组织发展始终面临着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这两种不同环境。技术环境强调效率机制,即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大回报;而制度环境则强调合法性机制,即在效率与合法性冲突时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采用的符合社会期待和普遍认可的形式。组织生存的两种方式分别是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这两种机制也是解释组织趋同的有效理论分析框架。效率机制通常适用于组织目标明确以盈利为目的盈利性组织;合法性机制通常适用于公益组织或非盈利性组织。大学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职能,其职能决定了大学是不以盈利为目、目标模糊、社会期待高、评价标准模糊的非盈利性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其运行机制与盈利性组织虽然有一致的方面,但也存在重大差异,资源永远是稀缺的,大学内部可利用的资源同样有限,需要尽可能遵循效率机制,因此效率机制也在大学组织趋同现象中起作用,但是我国大学组织的趋同现象更多地表现为大学在制度环境下追求组织合法性而导致的制度性趋同,而追求合法性主要是通过模仿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来实现。 总之,大学组织的趋同在某些方面不可避免,甚至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我国社会公众的评判标准及政府的某些制度设计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在某种程度上使普通大学处于弱势地位,它们无法找到自身存在的位置但不得不存在下去。这些因素会使大学产生不合理的趋同现象。因此,社会公众应该对大学保持一种客观和公正的态度,政府在制定有关大学发展政策或制度安排时,既要考虑它的积极影响,更应该考虑其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 李斌琴.寻求合法性:我国大学趋同化机制解析——从重点大学政策说起[J].高教探索,2012,(1):14-17.
[3] Meyer J W, Rowan B.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s: 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1977,83(2):340-363.
[4] Dimaggio P J, Powell W W.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C]//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3:147-160.
[5] 吴慧平.大学组织趋同变革的社会学思考[J].高教探索,2007,(2):28-30.
[6] 曹淑江.教育中的交易、契约选择和学校组织的契约性质[J].教育科学,2004,(3):8-11.
[7] 宋懿琛.对大学分类的思考——以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为例[J].辽宁教育研究,2007,(12):87-90.
[8] 王义遒.我国高校的恰当定位为什么这么难[J].高等教育研究,2005,(2):1-5.
[9] 陈翠荣.反思与建构——中国办学特色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7.
[10] 张应强.高等教育质量观与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J].江苏高教,2001,(5).
作者简介:曹淑江(1966-),男,汉族,山东省沂南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教育财政;严宇(1987-),女,汉族,湖北省监利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教育管理。
收稿日期:2016-02-17。
关键词:新制度学派;合法性机制;组织趋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高校升格、改名热潮,这主要体现在专科院校想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想升格为211高校、211高校想升格为985高校、985高校都想成为北大和清华;以专科命名的学校改名为学院、以学院命名的学校改名为大学。伴随着高校升格热、改名热的是各高校在学校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直接建新校区,学校的办学硬件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是高校在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与专业设置、学校组织形式与管理制度上却基本相同,造成我国大学组织办学日益趋同,从长远看这些做法很难提高高校办学质量,但是,为什么依然出现这种现象?从表面看,这种趋同现象似乎是普通大学为了生存发展纷纷向重点大学学习模仿的表现,但是现象背后的理论,值得我们进行理性思考与分析。本文试图从新制度学派理论中合法性机制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探讨。
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本文将简要介绍合法性机制的内涵及其在组织中的作用;第二部分,本文将从合法性机制这一视角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本文将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进行反思,并提出避免过度趋同的策略;第四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提出自己的思考。
一、 合法性机制
1. 合法性机制的内涵。合法性机制既是组织社会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又是新制度学派最重要的机制。“合法性”(Legitimacy)这一概念首先由韦伯提出。他认为任何组织、群体、社团或部落内部都有一个权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产生的权威才合法:首先是个人魅力,即由于个人魅力人们愿意追随;其次是传统,即由于传统使然人们愿意服从权威;最后是建立在法理上,对理性制度之上权威的认同。在社会认可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权威关系是制度学派中合法性概念所强调的。周雪光教授将合法性机制定义为: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或做法的一种制度力量。换句话说就是,组织由于受所处制度环境制约,为了追求社会承认,必须采纳社会普遍接受的组织形式或行为。
2. 合法性机制在组织中的作用。新制度学派强调合法性机制的重要作用。这里合法性机制的影响除了法律制度对组织行为的影响,还有观念制度、文化制度等制度环境的影响。合法性机制可以在多层面发生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合法性机制可以通过影响组织行为,提高组织地位,使组织得到社会承认,并促进组织之间资源的交往。
影响组织行为的合法性机制可以从强意义和弱意义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指组织或人处于制度环境中没法自主选择其行为及形式,都是由制度塑造。Mary Douglas认为制度通过塑造人的思维习惯、塑造社会群体的记忆和遗忘功能以及对事物进行分门别类这三种机制塑造了人们的思维,进而影响组织或者人的行为方式。例如,国家将大学划分为三六九等,有全国重点大学,地方重点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院校等,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性机制通过对大学分类、排名来影响大学组织的行为。Meyer和Rowan也从强意义上探讨合法性机制,他们认为如果组织存在于制度环境中,并能成功适应所处环境,那么组织就获得了生存所需的合法性及资源,因此应该从组织所处环境研究组织行为。虽然Meyer和Rowan认为制度环境对组织或人的行为方式有重要作用,但是他强调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化过程,在分析组织趋同现象时过于抽象,不易理解。
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指组织或人的行为是通过制度影响资源分配或激励方式来实现的。DiMaggio和Powell主要从弱意义上探讨这一机制,他们认为制度具有激励作用,通过制度影响资源分配,可以激励组织或人去采纳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与强意义上合法性机制所认为的制度一开始就塑造了人们的思维不同的是,这里强调制度通过激励机制来影响组织或人的行为。组织或人的行为是基于利益基础上有意识的理性选择。DiMaggio和Powell从弱意义上探讨的合法性机制强调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甚至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他们提出的强迫机制、模仿机制、社会规范这三个机制更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
二、 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分析
一直以来,很多学者追寻着我国大学组织办学为什么没有特色问题,从新制度学派理论视角来看,这是因为大学组织为追求合法性而导致的制度同形。任何大学为了生存,必须得到社会认可,即寻求合法性,而合法性约束了大学组织的行为。目前,我国公立大学由政府主办,公立大学的办学资源绝大部分来自政府,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对大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于大学办学资源的分配决定着大学的发展甚至命运,故对于大学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形成办学特色,而是寻求合法性获取政府支持。当大学办学特色与寻求合法性产生矛盾时,对大学来说只能是寻求合法性而舍弃特色。因为作为开放系统的大学,与外部存在紧密联系,且深受大学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大学只有适应制度环境,才能获得合法性,从而提高大学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组织的制度环境强调组织要服从合法性机制,组织为了生存,其组织形式及做法需要符合社会期待和普遍认可。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施了高校扩招政策及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的“211工程”和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985工程”。这些政策实施之后,211高校、985高校被认为是高水平、高质量的重点大学,而清华、北大则代表着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如果学生进入这些高校学习,就能比普通大学、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时,家长将子女进入重点大学学习作为其获得成功的一种标志,知名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也把求职者所就读高校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指标。211高校、985高校通常以“大学”作为学校名称,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优质的生源,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各领域的高级人才,享有极高声誉。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公众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日益关注,因此被社会公众“广为接受”的高质量大学就是211高校、985高校。目前,政府财政拨款是公立大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层次越高的大学,获得的教育经费越多,在211、985工程名单中的大学获得大量来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及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清华、北大更是如此,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获得的教育经费则相对较少,这种拨款制度使很多高校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学院开始主动去思考学校生存的合法性,否则,它们很可能被政府和社会公众忽视,其生存与发展会受到严峻考验。在社会公众片面评价和政府不合理制度设计的推动下,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为了生存,他们脱离自身的实际情况,盲目学习模仿211、985高校,导致大学组织办学缺乏特色,日益趋同化。 DiMaggio和Powell认为制度环境通过强迫机制、模仿机制、社会规范机制对组织趋同产生影响,组织目标越模糊,组织环境越不确定时组织之间越容易趋同。笔者认为模仿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是导致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的两个主要机制。所谓模仿机制,就是当组织出现不确定性时,模仿同一领域中最成功的组织,采用成功组织的做法。当组织目标模糊及发展环境不确定时,风险小,减少不确定性的办法就是模仿同领域中成功组织的做法。由于国家对大学如何定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等没有明确规定,大学特别是普通大学的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而“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以及丰富的社会资源,这类大学由于自身的优势和政府的重视,在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成果,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上,以绝对优势超过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为了获得社会认可及更多办学资源,减少不确定性,普通高校甚至高职高专脱离实际情况盲目地以211、985高校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社会规范机制是由社会规范产生的一种观念与思维方式,它对大学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任何组织都存在于制度环境中,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也不例外,假如大学想被社会承认和接受,就应该认同并接受社会共有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通常来说,如果大学展示的价值观念与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越一致,其被承认和接受的可能性就越高,也越能合理地存在于社会中。因此,大学会采纳并模仿那些具有合法性的,被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使其价值观与社会规范一致。社会公众基本上都认为211高校、985高校才是高水平大学,进入这类大学就读的学生是优秀学生,这类学生毕业后更容易受到用人单位认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迎合社会公众的观念,普通大学模仿重点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组织及管理制度等。
三、 对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的思考
1. 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的影响。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在大学发展历史上一直存在,并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例如,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最初是模仿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建立的;德国的柏林大学在一定时期也是世界各国大学模仿的对象,美国的第一所研究型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就是模仿柏林大学而建立。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大学组织办学趋同现象。大学组织在某些方面的趋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大学之间资源的交换,办学效率的提高。例如,大学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上的趋同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常态,大学组织之间在组织形式、管理制度上的趋同有利于提高大学组织运行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因为学校组织是一系列交易的交易结果,是契约选择的结果,学校组织之所以在各种组织形式中胜出,是因为学校组织能够有效的降低交易费用。教育具有外部性、评价标准模糊、教师劳动难以有效监督等特点决定了学校和师生之间的交易选择特定的契约形式,而特定的契约形式决定了学校组织的形式及管理制度。但是大学组织过度趋同则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首先,造成高等教育资源浪费,影响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导致人才培养结构失衡,无法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最后,使大学失去创新力与特色,难以培养创造性人才。
2. 避免大学组织过度趋同化对策。
(1)合理调整资源配置方式。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式以及高校争取政府资源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学组织办学的趋同,因此应该对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进行适当调整,使得资源配置方式能有利于引导各类高校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我国的高校分类很复杂,可以分为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部属大学与地方大学、“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等等。不同层次高校获取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存在天壤之别,为了获取更多各类资源,高校都想尽各种办法提升其知名度和层次,更有甚者,通过改名以提高其层次和知名度。因此必须改变单一的以大学层次为指标的资源倾斜政策引导各类大学合理争取资源。虽然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倾斜于重点大学有一定合理性,例如,改善大学教学及科研条件、吸引优秀学生、引进优秀人才等,但是这对非重点高校的发展不公平,容易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
(2)对大学进行合理分类与定位。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合理的大学分类标准、大学对自己的定位也不准确,这也是大学趋同化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国应该对大学进行合理分类与定位,在对大学的分类上可以借鉴美国卡内基大学分类,美国卡内基分类是依据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性质予以划分,这种分类是通过对各个学校的性质、培养目标、学校规模、学生及教师特征等信息进行整合,把性质相同的学校归为同类,但并不代表学校办学质量的高低或排名先后。根据这一依据卡内基大学分类将美国的大学分为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学士型学院、副学士型学院、专门学院、原住民学院这六大类。但是在借鉴的基础上也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服从一定目的和对象,对大学管理机构来说,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具体分类标准的大学分类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突出大学特色,引导大学合理发展,让不同层次的大学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对大学管理者来说,应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当地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对高校合理定位,明确学校的类型、层次、规模、办学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及管理制度等,以体现学校自己的办学特色和风格。
四、 结论与讨论
新制度学派认为组织发展始终面临着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这两种不同环境。技术环境强调效率机制,即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大回报;而制度环境则强调合法性机制,即在效率与合法性冲突时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采用的符合社会期待和普遍认可的形式。组织生存的两种方式分别是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这两种机制也是解释组织趋同的有效理论分析框架。效率机制通常适用于组织目标明确以盈利为目的盈利性组织;合法性机制通常适用于公益组织或非盈利性组织。大学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职能,其职能决定了大学是不以盈利为目、目标模糊、社会期待高、评价标准模糊的非盈利性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其运行机制与盈利性组织虽然有一致的方面,但也存在重大差异,资源永远是稀缺的,大学内部可利用的资源同样有限,需要尽可能遵循效率机制,因此效率机制也在大学组织趋同现象中起作用,但是我国大学组织的趋同现象更多地表现为大学在制度环境下追求组织合法性而导致的制度性趋同,而追求合法性主要是通过模仿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来实现。 总之,大学组织的趋同在某些方面不可避免,甚至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我国社会公众的评判标准及政府的某些制度设计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在某种程度上使普通大学处于弱势地位,它们无法找到自身存在的位置但不得不存在下去。这些因素会使大学产生不合理的趋同现象。因此,社会公众应该对大学保持一种客观和公正的态度,政府在制定有关大学发展政策或制度安排时,既要考虑它的积极影响,更应该考虑其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 李斌琴.寻求合法性:我国大学趋同化机制解析——从重点大学政策说起[J].高教探索,2012,(1):14-17.
[3] Meyer J W, Rowan B.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s: 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1977,83(2):340-363.
[4] Dimaggio P J, Powell W W.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C]//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3:147-160.
[5] 吴慧平.大学组织趋同变革的社会学思考[J].高教探索,2007,(2):28-30.
[6] 曹淑江.教育中的交易、契约选择和学校组织的契约性质[J].教育科学,2004,(3):8-11.
[7] 宋懿琛.对大学分类的思考——以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为例[J].辽宁教育研究,2007,(12):87-90.
[8] 王义遒.我国高校的恰当定位为什么这么难[J].高等教育研究,2005,(2):1-5.
[9] 陈翠荣.反思与建构——中国办学特色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7.
[10] 张应强.高等教育质量观与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J].江苏高教,2001,(5).
作者简介:曹淑江(1966-),男,汉族,山东省沂南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教育财政;严宇(1987-),女,汉族,湖北省监利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教育管理。
收稿日期:201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