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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命及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便利人员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航海惯例,制定发布了《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分“总则”、“公司、船舶和船员”、“航行、停泊和作业”、“监督检查”、“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及“附则”6章共34条。《办法》自2008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