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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地讲 ,财政体制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 ,在财政管理方面划分职责、权限和相应的收支范围的制度安排。其核心问题是财权与财力的划分及其矛盾处理 ,即集权与分权关系。区别不同财政体制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财政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和模式的不同 ,其实质是如何确定财政收支规模在中央和地方 (包括政府与企业 )之间的界限划分。以此为视角 ,可将新中国财政体制变迁路径大致描述为 :中央集权型“统收统支”体制———行政性分权型“财政包干”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经济分权型“分税制”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这种体制的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