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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局动荡、政府和正式警察机构羸弱、国内外各种势力交错等多种因素影响下,近代广州的辅助性警务力量发展较快、较为典型。根据其自治程度、与官方的关系为划分标准,近代广州辅助性警务力量可分为直属警察机构者如义务警察、官商合办或官商绅合办者如义勇警察和驻卫警、完全独立于官方者如商团等各类民团组织、独立程度不断变化民间消防力量四类。这四股力量为当时广州的社会治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段历史给当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启示是:一要重视正式警力以外的辅助性警务力量,二要处理好正式警力与辅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