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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0月1日起,广东省东莞市正式开始实施《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举报范围为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最高可奖励罚款额的80%。该市环保工作人员每个季度将进入企业进行3次以上的常规检查及不定期的晚间巡查,对这些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