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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海商法》,自实施以来日益暴露出诸多弊端,尤其是在未经登记的船舶经营人能否请求船舶损害赔偿这一问题上规定得含糊不清,一些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当中对此产生截然相反的理解,导致判决结果相互矛盾,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有违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也有损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文通过分析其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以期对我国海商法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