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林业制度改革过程中,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为林业经营者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融资途径,为我国林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何谓“林权”则争议不断,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的迷茫。笔者从“林”的法律内涵、森林资源作为物的属性认定以及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历程,认为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林权主要是林业经营者对自己林木的所有权和对森林、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微生物、森林生态环境的利用、收益权。这种界定不仅符合社会资源优化利用的基本原理,而且必将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客体范围,为我国林权抵押贷款的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