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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发[2007]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6]81号)精神,本着加快发展、提高效率的原则,对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