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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义做了利的“嫁衣裳”?还是利做了义的垫脚石?损伤了谁的利?
富翁落水,爬在溪涧的石头上,高喊救命。小伙子奋不顾身荡舟营救。富翁高喊:“你救了我,我给你1000块!”小伙子没放在心上,继续奋力前行。但因是逆流而上,水流又越来越急,舟行缓慢。富翁心急之下不停加码:“快啊!我给你2000块。”……“5000块。”筹码加到5000块,小伙子不由心中一动。这时,富翁却已将筹码加至10000块。功夫不负有心人,小伙子的心终于彻底被打动了:只要我划慢些,钱就更多了。于是舟行越来越慢。结果,当筹码加至50000块时,富翁被洪流冲走了。
当利拨出它的剑,义便没了容身之所。典型的“见利忘义”。正是这种思想,加深了义和利的割裂。但事实上,义和利也未必就非得拔剑相向,在人心的天秤上争个你死我活不可。
春秋时期, 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别的国家看到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加倍的赔偿。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得以重返故国。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在别人都称赞他的善举时,孔子却说他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完成了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和奖励,让行善之人不受损失,并能把他的善德发扬光大。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而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子贡此举把义和利对立起来。
利和义,到底是该拔剑相向还是该握手言和?中国哲学史上关于利义之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和利的对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墨子则认为义和利是一致的。争论几千年,亦无定论。
实则凡事皆有利弊,所谓义举,非成全某方之利,则一定损他方之益。问题是成全了谁的义,又损伤了谁的利?成全了谁的义?
关于义的英雄,国人心目中,最负盛名的当属关羽。他在“万般无奈暂归曹营”后,“身在曹营心在汉”,无论曹操多么器重他,都忘不了“桃园结义”之情,“过五关斩六将”地回到了刘备、张飞身边。损了曹操的情谊,成全了兄弟的团圆。而“华容道义释曹操”则是成全了当初的知遇之恩,损了刘备的复国大计。《水浒传》里身为公务员的朱仝私自放走犯人宋江,成全一已私情而牺牲了国家利益。
无论损的是谁, 义一定是利人的,利友是义,利他则是大义。而正是因为有了利的成全,义才更显高洁。说到底利不过是义的“嫁衣裳”罢了。利越惊人,义便越加崇高。
《赵氏孤儿》就是典型的大义之举。晋灵公听信了奸臣屠岸贾的谗言,杀害了宰相赵盾的全家。赵盾的儿媳庄姬公主一人得免,在宫中生下一子,屠岸贾为灭绝赵家之后,搜查孤儿未得,便发布告示:三天之内若不交出孤儿,就将晋国所有的男婴杀掉。程婴和公孙杵臼计议,为救赵氏孤儿,程婴先将自家的婴儿交给公孙杵臼,然后去告发公孙杵臼匿藏了赵氏的孤儿。结果,程婴的亲儿被害,公孙杵臼被杀。在以后的十五年中,程婴忍着舍弃儿子的悲痛,背着卖友求荣的骂名,终于将赵氏孤儿养大成人,对他说明了真相,手刃了屠岸贾,报了冤仇。
“ 生, 我所欲也, 义,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为了别人的孩子,一个舍了亲生,一个舍了性命,因其代价惨重,因其悲壮无敌,成全了一个千年传颂的大义。因义舍了性命的何止程婴、公孙杵臼,单是田横手下就有五百人蹈海而死。
时至今日,更是如此,远一些的有“毫不利已,专门利人”的白求恩,近的有抗震救灾英雄,没有谁的生命比谁更伟大,更高贵,只是有人为别人舍了这生的权利,成全他人的生,他人的利,成全一场义举,成全人性的光辉。翻开历史,这样的故事不胜枚举。但为利而舍义的更不鲜见。
司马迁因为出塞攻打匈奴被俘的李陵解释了几句话,触怒了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且在狱中,备受凌辱,“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几乎断送了性命。但他没有选择以死来维持自己的名誉,而是忍辱负重、苟且偷生,只为了成全《史记》之利。
为义, 他应该用死来保持一世的名声;为利,他得孤寂地活着完成《史记》。这样的生比死更加艰难,在司马迁眼里,《史记》之利大于匹夫之义。这样,义又成了利的垫脚石,成全了千秋万代的大利之书——《史记》。
利义总是难分家的,到底是义做了利的“嫁衣裳”?还是利做了义的垫脚石?其实更多时候,义,就代表了长远的利。如果非要选个极端,不防加个度,只是这个度实在是难把握。
一位法律系的教授出过这样一个题目,周一早上,你急匆匆开车去上班,见到一位老太太躺在路边,好像被撞伤的样子,怎么办?多数人选择去帮助老人。教授接着假设:如果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你撞的,结果你赔了一笔钱。周二早上,你又遇到一个被撞伤的老太太,怎么办……最有耐心的人也只能见到第四个老太太。
教授苦笑,你们啊,不懂还有法律吗?从来都没有被困住的人,只有被困住的思维。
富翁落水,爬在溪涧的石头上,高喊救命。小伙子奋不顾身荡舟营救。富翁高喊:“你救了我,我给你1000块!”小伙子没放在心上,继续奋力前行。但因是逆流而上,水流又越来越急,舟行缓慢。富翁心急之下不停加码:“快啊!我给你2000块。”……“5000块。”筹码加到5000块,小伙子不由心中一动。这时,富翁却已将筹码加至10000块。功夫不负有心人,小伙子的心终于彻底被打动了:只要我划慢些,钱就更多了。于是舟行越来越慢。结果,当筹码加至50000块时,富翁被洪流冲走了。
当利拨出它的剑,义便没了容身之所。典型的“见利忘义”。正是这种思想,加深了义和利的割裂。但事实上,义和利也未必就非得拔剑相向,在人心的天秤上争个你死我活不可。
春秋时期, 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别的国家看到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加倍的赔偿。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得以重返故国。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在别人都称赞他的善举时,孔子却说他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完成了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和奖励,让行善之人不受损失,并能把他的善德发扬光大。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而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子贡此举把义和利对立起来。
利和义,到底是该拔剑相向还是该握手言和?中国哲学史上关于利义之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和利的对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墨子则认为义和利是一致的。争论几千年,亦无定论。
实则凡事皆有利弊,所谓义举,非成全某方之利,则一定损他方之益。问题是成全了谁的义,又损伤了谁的利?成全了谁的义?
关于义的英雄,国人心目中,最负盛名的当属关羽。他在“万般无奈暂归曹营”后,“身在曹营心在汉”,无论曹操多么器重他,都忘不了“桃园结义”之情,“过五关斩六将”地回到了刘备、张飞身边。损了曹操的情谊,成全了兄弟的团圆。而“华容道义释曹操”则是成全了当初的知遇之恩,损了刘备的复国大计。《水浒传》里身为公务员的朱仝私自放走犯人宋江,成全一已私情而牺牲了国家利益。
无论损的是谁, 义一定是利人的,利友是义,利他则是大义。而正是因为有了利的成全,义才更显高洁。说到底利不过是义的“嫁衣裳”罢了。利越惊人,义便越加崇高。
《赵氏孤儿》就是典型的大义之举。晋灵公听信了奸臣屠岸贾的谗言,杀害了宰相赵盾的全家。赵盾的儿媳庄姬公主一人得免,在宫中生下一子,屠岸贾为灭绝赵家之后,搜查孤儿未得,便发布告示:三天之内若不交出孤儿,就将晋国所有的男婴杀掉。程婴和公孙杵臼计议,为救赵氏孤儿,程婴先将自家的婴儿交给公孙杵臼,然后去告发公孙杵臼匿藏了赵氏的孤儿。结果,程婴的亲儿被害,公孙杵臼被杀。在以后的十五年中,程婴忍着舍弃儿子的悲痛,背着卖友求荣的骂名,终于将赵氏孤儿养大成人,对他说明了真相,手刃了屠岸贾,报了冤仇。
“ 生, 我所欲也, 义,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为了别人的孩子,一个舍了亲生,一个舍了性命,因其代价惨重,因其悲壮无敌,成全了一个千年传颂的大义。因义舍了性命的何止程婴、公孙杵臼,单是田横手下就有五百人蹈海而死。
时至今日,更是如此,远一些的有“毫不利已,专门利人”的白求恩,近的有抗震救灾英雄,没有谁的生命比谁更伟大,更高贵,只是有人为别人舍了这生的权利,成全他人的生,他人的利,成全一场义举,成全人性的光辉。翻开历史,这样的故事不胜枚举。但为利而舍义的更不鲜见。
司马迁因为出塞攻打匈奴被俘的李陵解释了几句话,触怒了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且在狱中,备受凌辱,“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几乎断送了性命。但他没有选择以死来维持自己的名誉,而是忍辱负重、苟且偷生,只为了成全《史记》之利。
为义, 他应该用死来保持一世的名声;为利,他得孤寂地活着完成《史记》。这样的生比死更加艰难,在司马迁眼里,《史记》之利大于匹夫之义。这样,义又成了利的垫脚石,成全了千秋万代的大利之书——《史记》。
利义总是难分家的,到底是义做了利的“嫁衣裳”?还是利做了义的垫脚石?其实更多时候,义,就代表了长远的利。如果非要选个极端,不防加个度,只是这个度实在是难把握。
一位法律系的教授出过这样一个题目,周一早上,你急匆匆开车去上班,见到一位老太太躺在路边,好像被撞伤的样子,怎么办?多数人选择去帮助老人。教授接着假设:如果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你撞的,结果你赔了一笔钱。周二早上,你又遇到一个被撞伤的老太太,怎么办……最有耐心的人也只能见到第四个老太太。
教授苦笑,你们啊,不懂还有法律吗?从来都没有被困住的人,只有被困住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