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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义务是在宪法学上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国家义务产生依据、体现的国家性质以及行为状态为基础,宜将国家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按照三者履行的难易程度即"尊重、保护和给付"的顺序建构国家义务体系,既体现国家义务发展的历史规律,符合基本权利发展的精神,且对国家义务的履行具有指导和鞭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