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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里斯本条约》,随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欧盟逐步加强了对内部区域刑事合作的影响。但是,这种变化的"代价"则分别体现为:成员国全体一致的决策机制、"框架决定"立法中的"民主赤字",以及成员国利用"紧急刹车"条款以规避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敏感立法的适用等。本文重点探讨这些制度缺陷,进而评析欧盟在相关问题上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