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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信托业"刚性兑付"已经成为信托业界的普遍共识。本文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信托法视角,分析认为"资金池"信托业务、不动产收益权信托业务"刚性兑付"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受托人法定责任不明确是"刚性兑付"现象存在的另一个客观因素。在信托法律和监管制度未有较大调整前,信托业"刚性兑付"现象将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