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国时期,政府三令五申,明确了废除刑讯逼供的基本方针。在具体措施层面: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自白排除规则,试图在诉讼内规范司法官员获取被告口供的方法,并遏制司法官员刑讯逼供的动机;呈诉机制为受刑讯者提供了获取诉讼外救济的机会,也使政府有了获知刑讯事件的途径;追究刑讯逼供者的法律责任,不仅使违法官员受到了制裁,也有利于威慑其他官员使其不敢使用刑讯。民国时期的刑讯逼供治理就是通过这三种途径来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