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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将土地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这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的根本目的,就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助推和促进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