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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专门对债权作了规定,这说明债在我国民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是民法整体内容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是,全国通用的中央电大教材《民法教程》(以下简称《教程》)中却没有债的内容,并主张“将合同与侵权责任分列,省去‘债’的一般概述。”(中央电大教材《民法教程》第188页)这个问题,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