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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半年以来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国税函[2008]635号文特别允许纳税人在预缴所得税时,对会计利润总额进行三项减除,这对企业是个十分有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