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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交运[2006]31号)的精神。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停止对出租经营业户.车辆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9月4日起.各出租业户所持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两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