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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当前深化企业改革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出发,系统地论证了界定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改革国有制财产组织形式的意义和有关问题。作者认为,明确产权并不等于必须废除国有制。国有制经济在所有制不变的条件下,存在着财产组织形式变动的极大空间。当前深化企业改革所面临的种种新问题,都有可能在国有制框架下,通过界定产权而获得解决。作者认为,国家有股权,企业有产权,是界定国家与企业财产关系的基本思路。政府职能分解是财产组织形式改革的必要条件。明确地方政府职权是改变企业附庸地位的关键。作者还探讨了资产增值的归属、明确经营责任以及产权重组是为深化承包制创造产权基础等有关理论问题。